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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宁海县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16 09:27:56   查看数:1117

 宁政发〔2005〕36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制定发展纲要的背景 为更好地促进我县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坚持走新型工业化和可持续发展道路,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22号)和省政府《关于印发浙江省循环经济发展纲要的通知》(浙政发〔2005〕39号)及市、县循环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特制定本发展纲要。
    第二条 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是一种以资源的高效和循环利用为核心,以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为原则,以低投入、低消耗、低排放、高效益为特征,符合可持续发展理念的经济发展模式,属于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经济形态。
    第三条  发展循环经济的意义  发展循环经济是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是有效缓解资源瓶颈制约,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转变经济发展模式的根本途径;是切实改善环境质量、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的必然要求;也是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选择。
    第四条 发展循环经济的五个关键环节  发展循环经济必须紧紧抓住五个关键环节,建立系统的循环经济运行体系。一是在生产环节,要合理配置资源,不断提高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二是在流通环节,要降低物耗,提高流通经济效率;三是在消费环节,要大力倡导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四是在回收环节,要建立规范、有序的废旧物资分类回收系统;五是在分解环节,要大力提高废弃物的资源化利用水平,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第五条 循环经济发展的三个重要层面 一是企业层面,以推广清洁生产为主,加强生产的节水、节能、节地、降耗、减排,建立循环型企业;二是区域层面,通过产业的合理组织,以建立企业间能流、物流的集成和资源的循环利用为主,形成循环型产业集群,建设循环经济区;三是社会层面,以建立城镇、城乡之间、人类社会与自然环境之间的循环经济圈为主,形成资源节约、环境友好的社会。
 
    第二章 指导思想、原则和目标
    第六条  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优化资源利用方式为核心,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建设资源节约型社会为目标,以机制创新、管理创新、技术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政策法规体系,加快推进经济结构调整,依靠政府、企业与公众的共同努力,形成全社会合力推动循环经济发展的新局面,实现我县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 基本原则 第一,坚持“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努力减少资源消耗,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第二,坚持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并举的原则,以科技创新与制度创新为动力,提高循环经济发展水平。第三,坚持政府、企业与公众互动的原则,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做到政府推动、企业运作与公众参与的有机结合。第四,坚持全面部署、循序渐进、重点推进的原则,统一思想、协调行动,突破重点、稳步推进,努力实现在生产、流通、消费、回收和分解各个环节,和企业、园区、社会三个层面循环经济的互动发展,不断把循环经济推向深入。
    第八条 主要目标 2005—2010年主要发展目标:建立循环经济组织领导体系,形成有效运行机制;基本建立循环经济政策支持体系、评价指标体系、技术创新体系和考核激励体系;实施循环经济“2133”工程,即打造2个循环经济示范区,推进10大重点工程建设,创建30家清洁生产示范企业,培育3类资源综合利用企业。力争到2010年,全县万元GDP能耗降低15%以上,低于全省平均水平,水耗降低10%以上,主要污染物排放显著降低,工业用水重复利用有新的突破,土地投资强度和土地集约利用率提高30%以上,全县资源生产率明显提高,环境质量明显改善,可持续发展能力明显增强,基本建成全省循环经济示范区。
 
    第三章 重点领域和任务
    第九条  加快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 积极推进我县产业结构的战略性调整,加快生态县建设步伐,形成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的产业体系,逐步走上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严格按照产业(环保)政策目录,重点发展科技含量较高的产业,积极利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传统优势产业,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项目的建设,依法淘汰浪费资源、污染环境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和产品;大力发展生态农业,通过调整和优化种植、养殖结构,推广先进适用技术,促进生态型循环农业的发展;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用先进的技术、设备和现代的理念改造传统服务业,促进服务业快速健康发展。
    第十条 推广清洁生产,推进工业园区的生态化改造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要求,加大推广清洁生产的力度,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活动,通过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技术改造等手段,从源头上减少废物的产生,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转变。以生态化改造为目标,加强工业园区内公共基础设施和共有技术平台建设,实现污染物的集中治理;引导工业园区的产业发展方向,推进生态工业园区建设。
    第十一条 加强水资源保护,完善节约用水机制 认真组织实施《宁海县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提高水资源开发利用的效率。做好水资源地保护工作,加强水环境治理;加快水务体制改革,科学制定水资源宏观(总量)控制指标,统一调度、合理配置水资源;加强用水管理,对城市居民用水、非居民用水、城市市政、园林、绿化,以及住宅小区内的公共设施用水实行分类管理,鼓励工业企业采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推进中水回用工程建设,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十二条  推进节能和新能源开发,提高能源使用效率  积极引入清洁、优质能源,合理调整煤、电、油、气使用比重,合理开发水电,积极稳妥地开发清洁能源;推广先进适用节能技术和工艺,鼓励采用节能型设备,实施阶梯式和分时电价制度,大力推进企业和居民的节能工作,积极推进电热联产与联片供热,推广民用天然气、管道燃气、液化石油气及沼气的使用;提倡节能建筑设计,推广节能住宅小区建设;落实散装水泥推广应用,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
    第十三条  加强土地计划管理,提高土地集约利用水平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优先保证列入县循环经济重点项目的建设用地需要;积极盘活存量土地,加大土地整理力度;科学围垦海涂,倡导使用荒坡地,扩大建设用地来源;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制定执行“双控”标准考核和奖惩办法,积极探索以投入产出指标控制土地供给的管理办法;贯彻执行省市关于开发区管理办法,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使开发区成为集约用地的示范工程。认真实施《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墙体材料革新和推广节能建筑的通知》,增强“禁实推新”力度,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
    第十四条  发展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推进废物综合利用  建立高效、规范的城乡废弃物回收利用系统,加大对废弃物回收利用产业发展的支持和规范化管理力度;扶持废弃物资源化产业,鼓励发展废金属、废橡胶、废塑料、废玻璃、废纸张等废旧物资再生利用产业;探索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处理途径,建立规范的废弃物回收网络和拆解市场。建立完善城乡一体的垃圾处理网,推行城镇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管理,有效推进垃圾无害化处理。
    第十五条  发展生态农业,加强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推进宁海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建设,推广农业污染物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发展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加快农业生产的集约经营,推行农资节约,推广沼气利用技术,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的生态化处理,推广秸杆还田和农膜回用,提倡使用有机肥、低度农药,有效控制和治理农业面源污染;继续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加强农村生活垃圾和污水处理,洁化美化农村环境。
    第十六条  提倡绿色消费,提倡文明生活革新消费理念,倡导理性消费与绿色消费;抵制过度包装、一次性用品等浪费行为,减少消费过程中废弃物的产生;抵制“白色污染”等不良行为,增强环境保护意识;发挥政府机构的带头示范作用,逐步提高政府采购中可循环使用产品、可再生产品和节能节水无污染等绿色产品的比例;鼓励公众使用各类绿色产品;在服务业中大力推广“绿色服务”,继续开展创建“绿色饭店”、“绿色医院”、“绿色学校”、“绿色社区”活动;科学组织城市交通网络,减少城市车辆拥堵、噪声和交通污染;提倡使用节能环保型交通工具。
    第十七条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构建技术支撑体系 整合政府和企业科技资源,积极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广泛开展技术创新合作和技术交流,注重技术引进和消化吸收并重,注重技术成果的转化和推广,不断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应用水平。支持建立和引进技术咨询服务中介机构和信息服务系统。
 
    第四章 当前重点工作和重点工程
    第十八条 努力抓好七大重点工作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长期的系统的艰巨的战略任务,为此要分阶段滚动推进。当前要抓好七大重点工作:一是推行清洁生产,加快创建一批循环型示范企业。二是推进资源综合利用,探索发展“静脉”产业。三是推进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按照“整体规划,梯度推进,产业联动,循环开发”的原则,搞好规划,制定入区标准,完善基础设施,强化绿色产业招商,尽快形成循环经济示范区框架。四是推进工业园区生态化改造,加快环保工业城、集中供热等项目启动,加强产业、企业布局优化整合,促进污染项目集中治理、达标排放,努力形成资源循环利用的产业链。五是推进高效生态农业发展。以东海岸10万亩绿色农产品基地为示范,积极推广以粪便沼气处理为纽带的生态农业开发方式和海水内循环生态养殖模式,建设一批生态农业园区。六是推进生态城市和生态镇乡建设,加快重点生态工程建设和新农村建设,美化净化城乡环境,营建最佳人居区。七是推进节约型社会建设,坚持开发与节约并举、把节约放在首位的方针,着力搞好资源节约,杜绝资源浪费,促使产业和企业层面实现循环发展。
    第十九条 积极实施重点工程 根据我县发展循环经济五年目标,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要大力实施“2133”工程。今后根据重点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有计划地进行调整,落实责任,滚动推进。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条 加强领导 从战略和全局高度,切实加强对循环经济发展工作的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由主要领导负责、相关部门领导参加的县循环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展改革局。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编制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制定优惠政策,形成激励机制;明确职能部门职责,协调相关工作,建立高效运行机制;确定工作目标,选定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搞好示范推广工作;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公众参与;制定环境、经济、生态评价指标,建立科学长效机制;实施考核制度,进行绩效评价,确保规范运作;收集发布信息,定期向社会报告循环经济建设情况。
循环经济发展工作在县委、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县发展改革局牵头负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发展循环经济的重大意义,增强紧迫感和责任感,各司其职,落实责任,制定工作机制,共同推进我县循环经济的稳步发展。
    第二十一条 搞好规划 按照科学发展观和“五个统筹”的要求,把发展循环经济理念作为编制“十一五”规划的重要指导原则,组织编制宁海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我县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方针、目标任务、对策措施;编制完善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和生态农业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的详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逐年滚动实施。
    第二十二条 制定政策 进一步加大政策导向作用,由县委政研室、县农办牵头,会同县发展改革局、经贸局、科技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环保局等部门,综合运用财税、投资、价格等政策手段,调节和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创造有利于企业自觉开展节约资源、循环利用资源、增加环保投入、减少污染排放的良好政策环境,形成循环经济的激励机制。重点研究制定促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的鼓励政策,加大对循环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通过经济补偿机制和转移支付等方式,促进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合理调整水价、电价、地价和矿产资源价格,运用价格杠杆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制定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产业政策,建立循环经济发展基金,加大对循环经济的资金支持;用足国家和地方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对循环经济项目给予税收优惠鼓励;对备案、核准和审批项目,要求在申请报告中提出资源节约和废弃物处置的可行方案。
    第二十三条 依靠科技 科学技术是发展循环经济的重要支撑。依托骨干企业的科技资源,努力引进各种应用技术,重点是对污水回用、能源消费、建筑垃圾、工业固体废弃物、包装废弃物、农业污染物等减量化和综合利用等技术的引进。依托信息网络,创建宁海循环经济信息平台。
    第二十四条 示范推广 选择一批企业、基地、区域开展循环经济试点工作,从企业小循环、基地产业中循环、区域社会大循环三个层面进行试点工作,重点抓好“2133”工程落实和推进。经过不断探索、不断总结、不断推广,促使循环经济发展工作不断深化。
    第二十五条 完善制度 构建新型评价考核指标体系,根据循环经济发展目标要求,把解决资源要素的重要指标和循环经济发展的主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总量和经济工作效果的统计范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结合我县实际,制定以万元GDP水耗、能耗和排污量及物质循环利用为内容的绿色GDP统计指标体系;完善目标责任制和绩效考核制度,把发展循环经济的目标责任纳入各镇乡(街道)、部门的考核范围。
    第二十六条 宣传教育 发展循环经济是一项涉及各行各业、千家万户的事业,需要政府、企业、社会各界的共同努力。开展多种方式的宣传教育,增强包括各级领导干部在内的全体公民对发展循环经济重要性的认识,提高全社会资源忧患意识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的责任意识,努力调动社会公众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把节约资源、回收利用废弃物等活动变成全体公民的自觉行动,逐步营造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

 

    第六章  其  他
    第二十七条 本发展纲要由县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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