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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宁海县循环经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及《循环经济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7-07-16 10:01:54   查看数:1062

宁海县循环经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为了加强对循环经济工作的指导、协调、管理,促进我县循环经济快速发展,现制订《宁海县循环经济工作协调会议制度》:
一、适用范围会议制度适用于县循环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及单位;协调督查制度适用于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认或批准的各循环经济基地(园区)、项目、企业及相关职能部门。
二、会议制度
(一)县循环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会议1、会议任务和内容:(1)制定全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2)制定和完善相关的优惠政策,形成激励机制;(3)明确和调整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建立协调督查运行机制;(4)确定重点工作目标任务,选定示范项目和示范企业;(5)制定环境、经济、生态评价指标体系;(6)实施目标考核,进行绩效评价;(7)定期向社会报告县循环经济建设情况,开展宣传教育,动员公众参与。2、会议对象:领导小组组长、常务副组长、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3、会议周期:每半年一次,于年初、年中举行。4、主持人:领导小组组长或常务副组长。
(二)县循环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循环经济办公室)会议
1、会议任务和内容:(1)了解掌握循环经济领导小组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向领导小组反馈;(2)汇总各成员单位工作打算,草拟年度工作计划供领导小组决策;(3)研究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4)了解掌握2133工程项目建设的情况,及时向领导小组汇报;(5)研究省市项目优惠政策的争取与衔接工作。(6)讨论各种上报的材料、报表。
2、会议对象:循环经济办公室主任、副主任、联络员。
3、会议周期:每季度一次。4、主持人:循环经济办公室主任或受委托主持的副主任。
三、协调机制
(一)协调的范围系循环经济基地、项目、企业在建设过程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经协调并形成会议纪要,各相关职能部门按会议纪要要求抓好落实。
(二)实施单位遇到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由相关职能部门先向循环经济办公室提出申请,由办公室召集有关职能部门协调解决。
(三)办公室对难以协调的问题,向分管副县长汇报并提出协调申请。分管副县长接到协调申请后,应召开协调会,研究对策,提出解决办法。
(四)分管副县长认为需提请县长协调解决的重大问题,由办公室做好基础性工作后,及时报请县长协调。
四、督查机制
(一)建立由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为主,县发展改革局、县经贸局、县财政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等参加的督查联席会议制度。
(二)县政府办公室、县监察局要及时跟踪督查各级协调会议的落实情况,重点督查县长或分管副县长协调意见的贯彻落实情况,对未按会议纪要要求抓好落实的,给予通报批评,限期完成。
(三)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对项目的专项资金和贴息补助进行跟踪督查,确保项目工作顺利完成。
(四)循环经济办公室要每季编报循环经济工作进展情况简报,重要情况应随时专报。
 
循环经济部门职责分工
县委宣传部:负责牵头县循环经济发展宣传工作。县委政研室:负责我县循环经济调研、掌握动态,及时制定、出台、完善发展我县循环经济的政策、措施。
县农办:负责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组织开展农村两污分流试点工作。洁化美化农村人居环境。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牵头全县循环经济发展中的相关问题。组织编制《宁海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确定我县发展循环经济的战略方针、基本目标、主要领域和对策措施,并作为“十一五”重点专项规划由县政府颁布实施;负责制定并实施发展循环经济的年度计划。提出《发展宁海县循环经济的实施意见》,负责牵头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深化电价、水价改革,开展用水定额累进收费试点。搞好散装水泥和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工作,促进节地节能工作。
县经贸局:负责全县工业循环经济工作,抓好工业清洁生产工作。搞好资源消耗减量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重点推动工业企业节能、节水、节地、节材工作;搞好资源利用循环化,提高工业“三废”综合回收利用率,构建资源回收利用产业体系网络,规范废旧物资市场秩序;研究制定工业循环经济发展的保障措施;完善产业结构,提升产业层次,推动技术创新与技术进步,充分发挥企业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准入标准,建立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建设的产业目录。强化对企业资源节约的监管和引导,依法淘汰落后生产能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加强对工业循环经济的领导。以循环经济理念建立完善企业绩效评价,调整实力企业的考评体系。引导企业逐步走上循环经济的发展模式。做好粮食、饲料方面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
县教育局:负责把清洁生产技术纳入职业教育体系,在全县学生中开展建设节约型社会的理念教育;负责教育全民提倡绿色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县科技局:引进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整合骨干企业的科技资源,努力开发应用于循环经济的减量技术、再利用技术、资源化技术、替代技术、环保技术和系统技术,对循环经济技术应用项目给与资金补助。
县财政局:建立循环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政策研究、技术推广、示范试点、以奖代补、宣传培训、交流合作等;研究制定促进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资源综合利用及绿色产品的鼓励政策和政府采购政策;对重大循环经济项目,进行直接投资、资金补助、贷款贴息等方面支持。充分用足国家有关资源综合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促进资源综合利用。
县国土资源局:加强土地计划管理,提高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实行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完善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办法,盘活存量土地,倡导使用荒坡地,扩大建设用地来源;继续实行建设用地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双控”标准,制订执行“双控”标准考核和奖惩办法,探索以投入产出指标供给土地用量的办法;搞好矿山资源的综合开发及环境治理。
县规划局:协同有关部门搞好宁海县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和发展循环经济的专项规划编制工作。对循环经济重点项目安排好规划用地。
县建设局:负责建筑和市政领域的循环经济。厉行节约用材,积极推行绿色建筑;在建设领域减少原材料的使用,提高原材料的使用效率,提倡使用可再生材料和可替代材料,推广使用新型建材,建设“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推行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推进垃圾资源化工作;做好节约用水工作,提高工业用水的重复利用率,大力推进污水回用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城市居民用水阶梯式收费试点。提高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搞好城市照明。
县交通局: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使用节能环保型汽车。做好道路两侧边坡覆绿等工作。
县农林局:负责农林业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加快农业污染源的减量化和资源化利用技术应用,保障生产无公害食品、大力发展绿色食品、提倡生产有机食品;加快农业生产的集约经营步伐,推进生态农业园区的建设,促进产业、企业之间的内部循环;积极推广沼气利用技术和生态能源模式,实现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鼓励畜禽集中养殖,推广秸杆综合利用。推行节水灌溉。做好山林资源的节约和综合利用工作。
县水利局:加强水源保护工作,合理配置水资源,完善水权交易办法;以节水示范项目为重点,全面开展农业节水工程建设。开展滩涂围垦、科学开发小水电等清洁能源项目。
县环保局:继续推进生态县建设,更加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和建设项目环保“三同时”制度,对污染物实行集中控制,切实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引导企业开展ISOl4000环境管理体系和环境标志产品认证,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清洁生产工作。对备案、核准和审批项目,审核其对废弃物处置方案。
县卫生局:及时做好医疗卫生领域循环经济工作。
县海洋渔业局:做好加强海洋生态保护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大力推进海洋生态保护区建设,努力修复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积极开展人工渔业资源增殖放流,推进循环渔业。
县统计局:建立国民经济绿色核算制度,对环境资源进行核算,制订万元GDP水耗、能耗和排污量及资源循环利用为主要内容的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循环经济统计制度。
县外经贸局:引进发展循环经济的外资项目,开展绿色招商,为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基地引进龙头企业,为经济开发区引进产业链企业,及其国外的成熟技术与成功经验,不断扩大产业链。加快基地建设步伐;搞好循环经济国际合作。化解“绿色壁垒”。
县旅游局:制定旅游行业循环经济工作方案,并予以实施。县供销联社:负责模具城生态化改造,引导组织模具城内企业推行清洁生产;积极培育具有特色的各类再生资源产业市场,完善废弃物回收和综合利用网络。
县科技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经济开发区生态化改造,建好环保工业城和集中供热项目,积极引进低能耗高产出、对环境污染少的项目和产业链项目,逐渐形成园区内的循环块状经济。
市工商局宁海分局:贯彻产业政策,严格市场主体准入关,为循环经济企业、个体工商户搞好服务,鼓励企业、社会提倡节约。
县供电局:配合电价改革,做好电力需求侧管理,做好节电工作,提高输送电设施效率和节约输电线路占用土地。
县质监局:加快制定标准规范,加强绿色认证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制定循环经济示范企业、示范园区(基地)标准,研究制定循环经济的资源效率标准、能源效率标准、废弃物排放标准等,研究制定绿色产品、绿色企业的评价标准。
强蛟镇:全面负责临港循环经济示范区的建设,完善深化临港区块详规,会同县经贸局制定准入标准及产业目录,加强招商引资,优化服务,加快项目建设和基地设施建设步伐,推进示范框架早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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